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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细则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2年05月23日 10:51】

 

 

 

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和《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》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,增强广大师生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的意识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特制定我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细则。

一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在公共场合带头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。

二、加强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,各教学班应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班级推普员,监督引导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,写规范字。

三、所有师生员工自觉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。

四、教职工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在教学中必须以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,以规范汉字作为教学用字。教师的教案、讲义、课件、试卷、作业批改等教学资料用语用字规范。

五、学校的名称牌、指示牌、公告栏、宣传栏、电子屏幕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号,以及办公室、教学场所、宿舍、餐厅、运动场等场所用字(含汉语拼音)符合规范,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。

六、校内公文,学校编辑出版的教材、书籍、报纸、音像与电子出版物、校园网用字、各类学生社团的刊物,学校自制的奖状、证书、招生广告(简章)、处级以上干部名片,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应使用规范字。

七、学校网站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网页,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栏,及时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和其他语言文字法规、资料、工作动态。

八、学校将语言文字相关要求纳入新进教师培训和职称评聘之中,全校员工应逐步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,做到持证上岗。

九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个人,学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。

十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并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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